法院认定,以色列一直在推行吞并巴勒斯坦被占领土部分地区的政策,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事实上。“这些政策和做法旨在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并在当地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第 173 段)。这显然是一个正确的事实认定,所有法官(甚至可能是塞布廷德法官)都赞同这一认定。
问题在于如何评估这一政策的合法性。本法院认为,应根据《宪章》第二条第四款禁止 芬兰 WhatsApp 号码 使用武力的规定来判断这一问题,并得出以下结论(第 179 段):
法院认定,以色列的政策和做法相当于吞并了大部分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法院认为,以色列在东耶路撒冷和西岸采取的政策和做法表明,试图获得对被占领领土的主权,违反了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规定及其不以武力夺取领土的必然原则。下文将讨论吞并如何影响占领的法律地位,从而影响以色列继续驻扎的合法性。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点是法院如何一口气处理两个相关但可以说是独立的规则——禁止使用武力和禁止通过武力获取领土所有权——这可能会贬低后者。
我的朋友 Monica Hakimi 和 Ingrid Brunk 对此很感兴趣,考虑到他们最近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我相信他们很快就会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第二点是法院从未解释第 2(4) 条禁令究竟保护了谁,也就是说,以色列究竟在非法使用武力针对谁。是现存的巴勒斯坦国还是新生的巴勒斯坦国?还是巴勒斯坦人民?还是巴勒斯坦自决领土单位?法院从未解释为什么第 2(4) 条甚至适用——在这方面,请参阅我在以色列声称有权对来自巴勒斯坦领土的袭击进行自卫的背景下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以色列的吞并政策、禁止使用武力和禁止以武力获取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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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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