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不应与所谓的“积极”或“消极”理解《罗马规约》第 124 条的根本不同问题相混淆(但有关这种主张,请参见Heller)。对第 124 条的“积极”与“消极”理解问题专门涉及(就像关于《罗马规约》第 121 条第 5 款关于侵略罪修正程序的消极与积极理解的辩论一样)第 124 条声明是否不顾法院的反对,仍可能在另一国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基础上行使其管辖权(“积极理解”),或者更确切地说,不行(“消极理解”)。
换句话说,这种区别仅涉及这样一个问题:例如,在法国的案件中,,法院是否可以行使管辖权,而其第 124 条声明没有被接受。第 124 条声明是否有效(“积极理解”)或者更确切地说没有有效(“消极理解”)(详情见 Zimmermann,此处,第 123 条,边注 5)。因此,它与此处审议的问题无关。更重要的是,与所声称的相反(“Zimmermann (原文如此!)关于第 124 条的条目(……)不清楚”),之前已经明确表示,虽然对《罗马规约》第 124 条的消极理解是对该条款的正确解释(同上,末尾边注 7 ),但任何此类第 124 条声 萨尔瓦多 WhatsApp 号码 明确实仅在“其内容范围内”禁止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显然意味着其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这种解释首先符合《罗马规约》第 124 条的措辞(有关这一主张也参见Zimmerman n,第 124 条,边注 10),该条规定排除“其国民所犯或在其领土上所犯”/”sur son territoire ou par ses ressortissants” 的犯罪(着重号是我加上的)。否则,该案文就会规定排除法院对“其国民所犯的犯罪和在其领土上所犯的犯罪”/”sur son territoire et par ses ressortissants” 的管辖权。此外,人们不得不认为《罗马规约》旨在尽可能地规定法院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