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向援助组织捐款在很多方面就像是向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捐款。但是,由于捐助者通常资助在遥远地方开展工作的援助组织,因此向援助组织捐款就像是向另一个国家的竞选公职候选人提供资金。而且由于援助受助者通常无法批准援助组织(通过投票、扣留资金或其他方式),因此向援助组织捐款最像是一个在许多人被剥夺了选举权的外国为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提供资金。
首先,正如公民不期望政治家只发挥积极作用一样,捐助者也不应该期望援助组织只发挥积极作用。期望援助组织只发挥积极作用会造成恶性循环,援助组织因为害怕失去捐助者而不披露其负面影响,而捐助者反过来永远不会知道某些负面影响是援助不可避免的一个方面。捐助者不应期望援助组织成为行善的机器,而应要求其资助的组织就援助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公开坦诚的沟通。
其次,就像民主国家的公民会与他们选出的代表进行沟通,如果他们表 股东数据 现不好(通过投票让他们下台或者不为他们的竞选活动捐款)就会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一样,捐赠者也应该与他们资助的组织进行沟通,如果他们表现不好,就会要求他们承担责任,比如撤回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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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特迪瓦边境利比里亚难民营”,图片来源:乐施会国际。CC BY-NC-ND 2.0,通过Flickr提供。
捐助者至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让援助组织承担责任:要求它们满足特定的事前要求和/或要求它们事后解释和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由于援助组织在不可预测的环境中工作,有理由响应受援者的偏好,并且不断学习新事物,因此捐助者应该更加重视事后解释(例如要求援助组织事后解释他们取得了什么成就),而不是要求他们遵守非常具体的事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