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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详细规定各国必须如何实施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02 am
by roseline371274
判决中一个有趣的观点是它讨论了《欧盟合作条约》和《武器贸易条约》在荷兰法律秩序中的作用。法院赋予这些文书在解释《新指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考虑到《新指令》主要旨在实施这些文书,这肯定是正确的。该国辩称,《欧盟合作条约》和《武器贸易条约》都没有对荷兰国内法律秩序产生“直接影响”。这是荷兰宪法中的一项原则,反映了荷兰法律秩序所谓的“温和一元论”性质。根据《宪法》第 93 条,“条约和国际机构决议的规定,如果其内容可能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则在公布后具有约束力。”原则上,只有具有这种性质的国际义务,或者换句话说,具有“直接影响”的国际义务,才可以在荷兰法院直接援引。

然而,正如法院正确认定的那样,这里的问题不是《欧盟战略政策》和《武器贸易条约》是否具有“直接效力”,而是《可持续发展目标》是否必须根据其实施的文书进行解释。《欧盟战略政策》和《武器贸易条约》,但这并没有改变这一点。法院正确地指出,《可持续发展目标》引用了《欧盟战略政策》和《武器贸易条约》中的规范,即《可持续发展目标》规定,如果许可 尼泊尔 WhatsApp 号码 证源于国家的国际义务,则不会颁发许可证。有关《可持续发展目标》2015 年修正案的国内判例法和政府文件明确指出,这些“国际义务”主要涉及《欧盟战略政策》和《武器贸易条约》,从而将这些文书引入国内法。然而,政府文件并没有明确说明政府打算放弃其在评估武器出口许可证申请时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人们本来希望政府反思其依赖严格法律评估的决定,而这种决定剥夺了政府考虑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上诉法院还引用了荷兰判例法中关于荷兰法律“条约符合”解释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内法规则的解释应尽可能不违反国家的国际义务。例如,荷兰最高法院在 Urgenda 案中的著名判决重申了这一原则。

第二个关键点是判决对“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的义务的看法。乐施会等援引了 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的共同第 1 条,该条规定,这些公约的缔约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尊重并确保尊重”这些公约。他们除其他外认为,基于“确保尊重”的义务,各国有积极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并在必要时制止这种行为。他们进一步认为,根据这项义务,各国有义务停止 F35 零件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