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的无知之幕:比利时学校头巾禁令中的交叉性和间接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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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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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的无知之幕:比利时学校头巾禁令中的交叉性和间接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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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9 日,欧洲人权法院 (ECtHR) 就比利时禁止在学校佩戴可见宗教标志的头巾(Hijab) 作出判决。继此前臭名昭著的SAS 诉法国案之后,法院继续通过推行国家酌处权,允许《欧洲人权公约》第 9 条规定的宗教表现权逐渐受到侵蚀。这项对Mikyas案的裁决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法院对待宗教自由的态度的担忧,该案涉及三名戴着伊斯兰面纱并在弗拉芒社区官方教育体系中就读中学的穆斯林妇女,该案涉及三名戴着伊斯兰面纱并在弗拉芒社区官方教育体系中就读中学的穆斯林妇女。

 

米基亚斯案​


该案涉及三名穆斯林妇女,她们遵循自己的宗教信仰,佩戴伊斯兰面纱,即希贾布/头巾,并在马斯兰德学校集团的中学就读,该集团是弗拉芒社区官方教育系统的一部分。2009 年,弗拉芒社区官方教育委员会延长了禁止在其学 多米尼加共和国 WhatsApp 号码 校中出现可见宗教标志的禁令,理由是中立、机会均等和防止隔离。尽管有一个过渡期,但禁令仍在申请人的学校实施。申请人的父母在法庭上对禁令提出质疑,认为它侵犯了他们根据比利时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享有的宗教自由。通厄伦初审法院裁定他们胜诉,但安特卫普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维持了禁令,强调了没有社会压力和传教的中立教育环境的重要性。在最高法院对他们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持负面意见后,申请人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欧洲人权法院的逐渐衰落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禁止在比利时弗拉​​芒社区学校佩戴可见宗教标志的规定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9 条保护宗教自由的规定。法院认为,该禁令追求的是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并且是民主社会所必需的 [第 57、76 段]。法院强调了国家当局在规范教育领域宗教标志方面的酌处权 [第 59-61 段]。法院认为,弗拉芒社区采取的中立理念,即禁止学生佩戴可见的宗教标志,与《公约》相符 [第 70 段]。法院指出,学生们自由选择就读这些学校,并且了解相关规则 [第 72 段]。它还引用了先前支持其他国家类似禁令的判例,包括Leyla Şahin v. Turkey、 Dogru v. France和Aktas v. F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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