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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批评有道理吗?

Posted: Sat Feb 22, 2025 3:10 am
by roseline371274
报告最后似乎毫无讽刺意味地强调,“我们所看到的以色列在犹地亚和撒马利亚的定居点活动不符合一个以法治为荣并致力于法治的国家所采取的行为”。

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前最高法院法官埃德蒙·利维、退休的地方法院法官泰奇亚·夏皮罗和前以色列外交部法律顾问兼驻加拿大大使贝克先生。  一些人声称委员会成员是“精挑细选”来的,以得出政府就西岸地位和定居点合法性所寻求的结论,并指出利维法官(参见《国土报》关于他的文章)是加沙海岸地区委员会诉以色列议会案(HCJ 1661/05 (2005))的唯一反对者。在该案中,由十一名法官组成的扩大的最高法院法官席裁定,加沙是被占领土,加沙的以色列定居者不是《1949 年日内瓦第四公约》第四条所指的受保护人。利维法官不同意这一观点。还有人指出,贝克先生本人就是一名西岸定居者。事实上,莱维报告中关于占领的存在和定居点合法性的法律论据与贝克先生在2011 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表达的观点惊人地相似。

尽管该报告对以色列法律问题的结论并非毫无意义,但本文的重点是委员 贝宁 WhatsApp 号码 国际法的看法。以色列 国际 律师、各种人权非 政府 组织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对这些看法进行了严厉批评。

当然可以!

报告对国际法律问题的分析始于这样一个主张:占领法仅适用于占领“主权国家领土”的短时期,直到双方冲突结束、领土归还或通过任何其他谈判解决为止。但西岸的情况并非如此:

以色列在犹地亚和撒马利亚的存在有着显著的不同:对该领土的占领持续了几十年,没有人能够预测它的终结;该领土是从一个国家(约旦王国)手中夺来的,而约旦王国对该领土的主权从未得到牢固的合法化,与此同时,它甚至放弃了对主权的主张;以色列国声称对该领土拥有主权。

报告认为,根据1917 年 11 月 2 日的《贝尔​​福宣言》(及其评论),英国“承认犹太人对以色列土地的权利”。报告指出,《贝尔福宣言》的条款已被纳入国际联盟授予英国的巴勒斯坦托管地,并强调“只有巴勒斯坦居民的‘公民权利和宗教权利’被提及为受保护的对象,但没有提及阿拉伯人民的民族权利”。